第757期【建诺每日法评】:农村自建房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房主是否可以免责?
日期: 2022/08/10
农村自建房约定:“一切安全事故由包工头负责”,房主是否可以免责?
王某是小包工头,承接了宋某的自住房建房项目,并签订了《房屋建筑合同》,约定王某以纯包工的形式承建,宋某支付800元安全保险费后,一切安全事故由王某自行承担。
后王某雇请的陈某在该项目中右前臂多处受伤,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经鉴定,陈某所受伤害构成八级伤残。陈某将王某、宋某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王某、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
宋某辩称:我与王某签订了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安全保险费用,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一切安全事故由王某负责,该合同合法有效,陈某的损失不应由其承担。
王某辩称:我与宋某签订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宋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宋某没有尽到安全管理的责任。陈某是做泥工的,对拆模工作没有经验,自身没有尽到谨慎、安全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某与宋某协议约定,宋某农村房屋建设由被告王某来完成,双方构成承揽合同关系。而宋某系涉案房的房主,对于王某而言,宋某系承揽合同关系中的定作人。王某接到该劳务工程后,雇陈某等人一起来完成,故陈某与王某之间构成雇佣合同关系。王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对陈某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王某未尽注意安全施工义务,且明知陈某长期从事建房的泥工工作,没有拆除屋垛模的工作经验,仍一再要求陈某临时去拆屋垛模,导致陈某受伤,王某应负主要责任。
宋某的农村低层建房,虽然没有规定承揽方一定要有资质。但是,宋某存在选用过失,将工程发包给毫无安全施工条件的王某,忽视对陈某安全保障的监督,是造成陈某受伤的原因之一,故宋某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陈某明知自己长期从事建房的泥工工作,未有拆屋垛模的工作经验,仍按王某的要求拆除屋垛模导致受伤,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结合本案实际,法院判决王某承担事故60%的责任,宋某承担事故20%的责任,陈某自行承担事故的20%责任。
对于宋某辩称其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安全保险费,一切安全事故应由王某承担的问题,因该约定免除了宋某的责任,加重了王某的责任,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属于无效条款,故法院对该意见不予采纳。
点评人:谢晓骏,执业律师,具有多年银行个人及公司信贷经验,专注金融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