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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55期【建诺每日法评】:股东行使查阅权利时可经法定程序后,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会计师陪同,以切实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日期: 2022/08/08


股东行使查阅权利时可经法定程序后,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会计师陪同,以切实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但实践中大多数股东并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股东能否聘请律师、会计师或者第三机构辅助查阅账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股东请求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案件,对原告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的,应当在判决中明确查阅或者复制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时间、地点和特定文件材料的名录。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的规定,在股东本人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人员查阅法院生效判决书确定公司文件。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