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8期【建诺每日法评】:禁渔期在保护区炸鱼
日期: 2022/08/01
禁渔期在保护区炸鱼
某日,小明带领小红在禁渔期前往某个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炸鱼,二人在捕鱼过程中被护渔人员和民警当场查获,现场缴获圆吻鲴约6千克。被告人小明被当场抓获,小红在离开现场后主动前往公安局投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二人均当庭认罪,一审宣判后二人全部服判。
经人民法院宣判,判处被告人小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处小红单处罚金6000元,民事部分责令二人在案发水域放流价值约1.7万元经济类鱼苗恢复渔业生态,同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笔者认为,小明、小红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根据二人的犯罪情节、归案情况、认罪态度等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在当地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及农业局的共同监督下,二人已遵照判决要求在该水域放流了相应价值的鱼苗。
点评人: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