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7期【建诺每日法评】:红馆演唱会坠屏砸人,由谁负责?
日期: 2022/07/31
红馆演唱会坠屏砸人,由谁负责?
7月28日,香港男团Mirror在红馆演唱会突发严重事故,挂在舞台中央的大屏幕突然掉落,正好砸在舞者李启岩头部以及另一位舞者张梓峯的身上。受伤最严重的舞者李启言,初步诊断出四肢瘫痪、脑出血及脊椎爆裂等症状,目前留医伊利沙伯深切治疗部。
这场严重的舞台事故的发生,此前早有征兆:MIRROR这次一连12场红馆演唱会,从7月25日起,短短4场已经连续出现意外,小到音响设备失声,大到升降台、舞台天桥严重不稳似“摇摇板”,成员还在个人秀环节失足掉下舞台。
由上述种种事实可见,MIRROR演唱会的组织者和主办方并未对这场活动进行充分的安全管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其中,国务院公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包括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据悉,此次MIRROR演唱会具有上万名观众,已经达到群众性活动的标准。因而,对于此次红馆坠屏事故,首当其冲的责任承担者应当是MIRROR演唱会的主办方。
点评人:汤晓慧,本科毕业于广东财经大学,目前是梁当利律师团队一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