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0期【建诺每日法评】:擅自使用热播剧截图销售“同款”服装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日期: 2022/07/21
擅自使用热播剧截图销售“同款”服装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
最近,某热播剧让男女主角家喻户晓,网上很多服装店也跟热度推出热播剧“同款”。对该热播剧享有著作权的甲公司认为网上某店铺在销售男女主角同款上衣时,未经其许可使用该电视剧截图画面侵犯著作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网店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为涉案电视剧截屏系对电视剧画面的截取,甲公司对该画面截图享有著作权。网店未经许可,擅自将甲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涉案作品截屏置于网络,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涉案作品,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网店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网上使用电视剧截图销售衣服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四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其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而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以及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
点评人:张瑞娟,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执业律师,擅长于民商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