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35期【建诺每日法评】:快递不及时取致损毁或丢失,责任谁担
日期: 2022/07/15
快递不及时取致损毁或丢失,责任谁担
一、快递未经同意放保安室后丢失
不少快递员大多是通过短信通知快递送达情况,一部分人会选择电话通知,还有少部分快递员则未经同意就直接投放快递柜或保安室。
刘女士就遇到了未经本人允许,快递员将快递投放保安室后丢失的情况。刘女士网购了近2000元的衣服给父母,收货地址为父亲单位的地址。快递到货后,快递员没有打电话或发电信通知刘女士的父亲,而是直接将快递放在了刘女士父亲单位的保安室。几天后,刘女士查询物流才发现快递已被签收。父亲说没有接到电话及收到短信。刘女士多次联系快递员让其负责都被拒绝,对方表示已经联系过收件人,已将快递送到,快递丢失责任不在他。无奈之下,刘女士报了警,警方调看监控时发现,快递是在保安室里被他人盗取的。在警方的追问下,快递员才承认,自己并没有打电话通知收件人,而是直接将快递放在了收件人单位的保安室,因为怕担责才撒了谎。虽然最后赔偿了损失,但现在此类问题依旧存续,未经允许就把快递放到快递柜里或保安室,是不负责的行为。
二、如未经同意直接投放代收点,视为未送达
根据《民法典》第512条、《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网购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件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快递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手中,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因此,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快递员将快递放到快递柜、保安室或代签收,都不能算有效送到,只有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才算送到。
如果约定的收件地址具体到楼栋、单元甚至房号的,快递企业则应当无条件送达,无权收取配送到家的费用。此外,《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第22条也规定,智能快件箱的使用企业,在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
三、快递站及快递员不承担因未及时验收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民法典》第608条规定: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自己没有及时取快递,快递物品的损毁、灭失等责任,就要自己承担。 每到618、双11等购物季,一旦不及时取件,快递站便会爆仓。一般快递到达后,会把取件码以短信方式发给收货人,如果1天后没人来取件,会再发通知提醒。如果网购的是水果、蔬菜、生鲜时等容易坏的商品,取件不及时造成的质量问题,由收货人自己承担,快递站不会将商品退回。
如果收件人同意快递交由卫门代收,因为忘取件而导致的质量问题,由收件人自己承担。送货上门的快递会打电话通知,如没有人接听也没有人代签时,第二天会再进行送货,如果还是没有人接电话和代签,就会把商品送回快递站存放3天。如3天后还是联系不上收货人,则会将商品退回。退回商品的运费由卖家承担,如果卖家不承担,视为无人签收,在快递公司存放3个月后,视为无人认领。快递只承担运输过程中及快递到达时质量有问题的责任,不承担因未及时验收所产生的后果及责任。
如果发生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与卖家协商不成的,可以请网购平台官方售后介入处理,或报警、打12315举报,若有必要,还可向法院起诉。
点评人:周晓萱,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