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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3期【建诺每日法评】:最高法关于公章的法律问题解答

日期: 2022/06/12


最高法关于公章的法律问题解答

        一、仅有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合同未加盖公章的,能否认定为是公司的行为?
        根据签字等同于盖章的规则,加之盖章问题的本质在于是否有代表权或代理权,故只要有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是以公司名义而非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就应认定为是公司行为,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
        二、先在空白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确定合同内容的,公章显示的公司应否作为合同主体承担责任?
       通常情况下,是先有合同条款后加盖公章,故加盖公章的行为除了表明是公司行为外,往往还有对合同条款予以确认的性质。但在空白合同上加盖公章的场合,则是先加盖公章后有合同内容。此时,务必要严格考察空白合同持有人与公司之间是否具有代理关系,来综合认定合同效力是否及于公司。空白合同持有人确实具有代理权,或足以使交易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在空白合同上添加的合同条款效力及于公司。反之,仅仅根据持有盖章的空白合同这一事实,尚不足以认定其具有代理权,应按无权代理规则处理。



点评:谢晓骏,具有多年银行个人及公司信贷经验,专注金融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