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2期【建诺每日法评】:保价快递丢失,损失由谁承担?
日期: 2022/06/11
保价快递丢失,损失由谁承担?
案例:温州的小美给东阳的朋友寄了一块价值5万元的手表。寄出前,特意跟快递员强调是贵重物品,千万不能直接放门口,一定要打电话联系收件人本人签收。温州快递员便推荐花30元进行部分保价,并表示保过价的快递不会丢。然而,收件人已搬离小美寄件时填写的地址,东阳派件员因未被提醒快递不能放门口,最终还是丢了。快递公司表示只能按照保价条款赔偿6000元。小美不接受快递公司的赔偿方案,遂将收件、派件的快递公司分支机构及其各自的法人,一并告上了收货地东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属于快递服务合同纠纷,小美在寄件时已着重强调所寄手表的价值,但收件快递员在明知系贵重物品的情况下,仅推荐了部分保价,未提醒小美对寄送物品可以进行全保,且无证据证明收件快递员已对保价条款、赔付规则等进行提示说明,故应以寄送手表实际价值5万元确定损失。但寄送手表丢失,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快递的收、派件工作虽然由不同的快递公司完成,但托运人只与第一处承运人(收件承运人)订立了运输合同。凡是在全程运输中发生的货损,第一承运人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赔偿金额,由于收件的快递员明知是贵重物品时并未对保价条款、赔付规则进行详细说明,丢件后,不宜以保价额定损,而应以实际价值确定货物损失,因托运人自身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日常生活中,贵重物品寄快递物流时要注意:1、寄送贵重物品之前一定要保价,声明贵重物品的价值,并支付全保费用,与快递公司达成共识,签订协议;2、必须明确自己的保价流程和快递方的告知义务,对贵重物品进行妥善的包装处理;3、发生受损或者丢失情况首先与快递公司进行协商,按照协议合同办事。
点评:卢晓菁,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