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9期【建诺每日法评】:员工从公司宿舍的床上摔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日期: 2022/05/29
员工从公司宿舍的床上摔伤,公司需要赔偿吗?
那么,宿舍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共场所呢?职工宿舍与职工宿舍楼属于不同的物理空间范围,应当区别对待,宿舍房间具有较强的私密性,不属于公共场所。理由如下:首先,职工宿舍楼位于公司内部且安排宿舍管理员,宿舍楼并非是任何人员可以随意出入的场所。因此,就宿舍楼而言,并不能被认定为与商场、宾馆等场所等同的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其次,宿舍楼的公共部分虽然有其他职工出入,但仅就程某所居住的宿舍来说,显然不可能任由其他职工出入,该房间属于宿舍内居住人员的私密空间,程某在宿舍的房间内受伤,该损害与宿舍楼的公共部分无关。因此,宿舍不属于公共场所,煤矿公司不需要承担公共场所管理人的责任。最终,法院也就程某的诉请请求进行了开庭审理,驳回了程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点评:梁兴永,系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