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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8期【建诺每日法评】: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日期: 2022/05/28


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2003年,甲村时任村支书在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情况下,代表甲村村村民委员会与村民老王签订了《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约定将甲村的一块集体用地发包给老王经营使用。合同详细约定了土地位置,承包款项以及发包方和承办方的权利义务等。合同签订后,老王一直如约支付承包款,合法经营使用案涉土地。然而,时至2010年,甲村村民委员会以案涉合同未经民主议定程序无效为由将老王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承包的土地。那么,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甲村村民委员会基于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有义务在和与老王签订涉案承包合同时,保证对内就案涉合同的签订已经经过了民主议定程序,此为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担的缔约义务。甲村村民委员会以案涉合同未经过民主议定程序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将自己没有尽到缔约义务而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让作为合同相对方的老王承担,有违诚信原则。因此,在合同相对人已经交清承包费用,合同已经履行多年的情况下,即便案涉承包合同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也不会导致该合同必然无效。



点评:卢春燕,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刑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