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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7期【建诺每日法评】:随意改编王心凌《爱你》的歌词是否构成侵权?

日期: 2022/05/27


随意改编王心凌《爱你》的歌词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你突然打了个喷嚏,那一定是核酸它在叫你。”“如果半夜被手机吵醒,啊,那是因为老板在找你。”......近期王心凌的《爱你》又唤起了一代人的回忆与热烈追捧,不少网友在短视频平台上进行翻唱并改编了歌词,疫情版、失恋版、失业版等各种版本的《爱你》冲击着人们的视线。那么各大网友改编《爱你》歌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与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其中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网友未经歌曲《爱你》著作权人的授权,随意修改作品歌词的行为,达到传播度、歌曲经济效益等其他后果的一定影响时,可能会侵犯《爱你》著作权人的修改权。
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爱你》是在艺术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含有著作权人独特的情感表达与思维方式。疫情版、失恋版、失业版等各种版本的《爱你》修改、改变歌曲表达方式,可能使原作品表达的思想、情感被严重曲解,作品所反映的事实或信息严重失真,使作者的声誉受到损害。从而侵犯《爱你》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提倡原创,尊重版权,是大家在享受感心动耳的音乐时对著作权人最好的赞美噢!



点评:罗惠嘉,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法学专业,具有司法机关实习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