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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2期【建诺每日法评】:网站页面编排构成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日期: 2022/05/22


网站页面编排构成汇编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W公司系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整合营销传播公司,W公司发现,Z公司经营的网站抄袭、盗用了W公司门户网站的绝大部分页面编排设计,同时直接使用了W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四张摄影作品及一张美术作品,并且还出现了W公司的名称及同款客户展示墙,已经造成W公司客户认知混淆,故而W公司以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Z公司诉至法院。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原告W公司网页中包含公司介绍、服务介绍、最新作品、品牌客户、新闻动态等图文介绍,网页中包含了文字、图片等信息材料。其中的单个元素可能是常用设计元素,但网页设计者通过智力劳动进行了独特的选材和编排,该网页的版面设计、图案色彩的选择与组合、栏目设置等方面均体现了设计者独特的审美观和创造力,具有一定的独创性,且在互联网上以数字的形式固定。这一创作方式,符合汇编作品的基本特征,即对材料的选择和编排构成智力创作,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故原告w公司对涉案网站首页等多个页面构成的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经比对被告Z公司的网站与原告W公司网站的6个页面中的文字、图片的摆放位置、比例、标题内容等高度一致,构成实质性相似,且经过比对原被告双方网站源代码发现,被告Z公司多处、多次高度引用了原告的网页源代码,故应认定被告网页已经实质性侵犯了原告网页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并将与原告网站首页实质性相似的页面置于互联网中,已构成对该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综上分析,网页设计编排构成汇编作品,未经网页权利人许可任意抄袭,构成著作权侵权。



评:陈社汉 ,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