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675期【建诺每日法评】:义务帮工摔成十级伤残,责任谁担?

日期: 2022/05/15


义务帮工摔成十级伤残,责任谁担?

        基本案情:2021年6月,原告曹某在社区22号楼前内休憩纳凉,被告保洁员李某在小区内打扫垃圾,当打扫至原告纳凉的地方时,看到一堆垃圾需要打扫,李某便示意曹某帮忙将垃圾抬到垃圾车上,在曹某帮助李某抬垃圾的过程中,因垃圾底下藏有一废旧瓶子,原告不慎踩到该瓶子上,导致身体受伤,包括三踝骨折、跖骨骨折、多发韧带损伤。通过法院委托,经鉴定原告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认为,原告身体所受伤害系因帮助被告工作人员抬垃圾所致,因伤害导致的损失应当由被告承担。
        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义务帮工是社会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现象。邻里之间相互帮助对于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意义。义务帮工是指为了满足被帮工人生产或生活等方面的需要,没有义务的帮工人不以追求报酬为目的,为被帮工人无偿提供劳务或服务的行为,是一种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不要求任何形式的直接报酬或其他对待给付,为他人的事务提供帮助,被帮工人不予拒绝的事实行为。它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同事、邻居之间,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帮工活动中,帮工人为被帮工人提供劳务只是单方给付。帮工人虽然是自愿、无偿提供帮工活动,但其仍然是为被帮工人的利益而行为的,基于报偿原理,应当由被帮工人对帮工活动造成的风险承担责任。



点评:卢晓菁,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