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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8期【建诺每日法评】:可撤销婚姻应什么时候行使撤销权?

日期: 2022/05/08


可撤销婚姻应什么时候行使撤销权?

        甲男经人介绍与乙女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期间,乙女发现甲男有暴力倾向,于是决定解除恋爱关系。甲男十分气愤,扬言如果乙女不嫁给他就杀乙女全家。在甲男的强迫下,两人于2015年5月去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甲男长期外出打工,乙女继续与甲男维持婚姻关系。2021年,甲男被辞退回家待业,在家期间,甲男变本加厉对乙女进行家暴,对乙女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后乙女就以受胁迫结婚为由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乙女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即当事人在受胁迫结婚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在一年内行使,否则,就视同放弃撤销权。
        本案中,乙女应于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期间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是,乙女却在2021年申请撤销婚姻,时间早已超过一年,视为乙女放弃了一年内行使撤销婚姻的权利。因此,乙女的诉讼请求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乙女如果想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和甲男协议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点评:蔡佳绚,有多年集团公司法务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劳动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