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63期【建诺每日法评】:执意外出钓鱼扰乱防控秩序
日期: 2022/05/03
执意外出钓鱼扰乱防控秩序
疫情防控期间,村干部梁某负责值守胡河路口,他将自己的轿车停在该路口做阻拦、设卡之用。小黄驾车外出钓鱼行驶至上述路口时,因设防而不能通行。梁某向小黄解释疫情防控期间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告诉其不能外出钓鱼。小黄不听解释,执意要钓鱼,并反复质问是否挪车让行,梁某答复不能放行并给其出示禁止钓鱼的工作指令。小黄心生不满,一气之下发动轿车两次撞向阻拦的轿车,造成梁某轿车车身后方左侧损坏。随后梁某电话报警,小黄在现场等候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父亲老黄代为赔偿了梁某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笔者认为,小黄为发泄情绪,无事生非,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小黄在疫情防控期间扰乱疫情防控秩序,酌情从重处罚。
但考虑到小黄在得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候调查,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小黄取得了梁某的谅解,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从宽处罚,对小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点评:尹浩州,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