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9期【建诺每日法评】:浅谈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日期: 2022/04/18
浅谈家庭暴力中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4月16日,一段视频在网上流转——一名父亲以情绪失控为由殴打自己不到半岁的幼儿,过程令人发指。而对于家庭暴力施暴者,一般会面临怎样的法律责任?
由于法律在处理家庭关系中保持着谦抑性,一般不会主动用于调整家庭矛盾。基于父母对于子女的管教义务,其所采取的教育手段是否被定义为家庭暴力,在认定上也是存在一定困难。所以父母殴打孩子往往都被当作家庭纠纷,相关单位或机构也仅对家长作批评教育处理。但对于严重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在必要的时候除了制止以外,还应当严惩施暴者。
对于家庭暴力事件发生缕缕不绝,不少人感到疑惑:为何在家庭暴力中,施暴者往往最多只受到一个行政处罚了事,于此违法成本是否太低?实际上,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罪】第一款“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可知,虐待罪是相对亲告罪,若幼儿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近亲属认为施暴者的行为已严重侵害幼儿权益且情节恶劣的,除了无能力告诉等情形,需要亲自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予受理,否则公安机关是不予立案侦查的。但在造成严重后果下(重伤、死亡)则适用【虐待罪】第二款,应当由公安主动介入立案侦查,然后移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从而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点评:吴耀行,多年保险理赔纠纷处理工作经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员。专注于合同纠纷、不良债权、保险有关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