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48期【建诺每日法评】: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办?
日期: 2022/04/17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怎么办?
案例:黄某系安徽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股人,该公司旗下开设多个分店,其中包括庐江某酒楼。该酒楼自2019年1月份营业以来,因为管理不善而倒闭,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共计人民币13.817万元。庐江县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在收到指令书三日内至劳动监察大队支付员工工资,但该公司及董事长黄某未予支付,最终移交法院审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企业破产拖欠职工工资的,由公司破产财产偿还。破财产清偿了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优先清偿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其中,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但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员工工资的,每位员工只能按照拖欠工资的比例进行清偿,即谁欠的多谁分的多。
附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点评:卢晓菁,现为梁当利律师团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