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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期【建诺每日法评】:《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日期: 2022/03/01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为“国事”,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各地法院以实际行动筑起法治保护网,督促父母切实担负起家庭责任,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2年1月10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青山区人民法院于同日先后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指导告知书》,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春节前,河南新乡中院向三名未成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批“家庭教育令”,同时还附带相关普法教育资料。2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被告人的盗窃案件中,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父母监护不力的情况,平谷区法院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督促被告人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2022年2月14日上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宝山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对一起离婚后探望权的强制执行案中的被执行人李先生发出了《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不仅填补了一个空白,突出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明确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充足、有力的法治保障,而且要求家长必须强化法律意识,做到依法“带娃”,从而有助于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合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实现多赢。



点评:林丹,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多年法官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