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3期【建诺每日法评】:《民法典》下的居住权
日期: 2022/02/25
《民法典》下的居住权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权利。
居住权通过合同约定或者遗嘱方式享有,除另有约定外,居住权的设立是无偿的。设立居住权需要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之日起正式设立。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不得出租,无论居住权人还是房屋所有权人都不得将房屋出租以获取利益。除不得将居住权房屋出租外,居住权还不得转让、也不可继承。即是说,设定居住权的房屋,在居住权消灭前只限居住权人占有使用。
在此提醒大家,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方式、遗嘱方式设立。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设立居住权,都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居住权登记,否则居住权无效。同时,购房人也应当注意,在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自己有意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以免出现“房子归你、但你住不了”的尴尬情形。
点评: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