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2期【建诺每日法评】:应公司要求陪客户酒后猝死,算工伤吗?
日期: 2022/02/24
应公司要求陪客户酒后猝死,算工伤吗?
小李应公司领导要求,在公司食堂陪客户吃饭、饮酒。餐后,小李回到员工宿舍就寝。次日,小李同事发现小李已无意识便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小李已无生命体征,宣布临床死亡。经司法鉴定,在所送心血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325.6MG/100ML。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及毒物检验报告结果,小李的死因认定为酒后猝死。同年,小李所在公司申请工伤认定,而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遂诉至法院。那么,小李受到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吗?
因小李的死亡原因为酒后猝死,且小李的心血中乙醇含量为325.6MG/100ML,远超驾驶员醉驾的认定标准(80MG/100ML),属于明显醉酒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因此,小李酒后猝死不属于工伤。
酒逢知己千杯少,能喝多少喝多少,喝不了了赶紧跑!
点评人:马云艳,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民事争议部成员,擅长处理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