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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1期【建诺每日法评】:居民养犬引起的纠纷该如何担责?

日期: 2022/02/23


居民养犬引起的纠纷该如何担责?
   
       河南安阳一老人被同小区业主家两条贵宾犬咬伤,当时狗主人也在场并且还被监控拍到,但当事人始终没有正面回应,事件经新闻报道后,狗主人王某上门跟伤者家属道歉,并表示不在小区养涉事犬只。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如今有许多家庭钟爱于养宠物,而犬只伤人而诱发的邻里纠纷已经屡见不鲜,那么居民养犬引起的纠纷该如何担责?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在此提醒广大宠友,饲养宠物狗应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尽快进行疫苗接种,同时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不带宠物狗进入市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遛狗时候一定要带好牵引绳。在处理相关纠纷事件时,应理性看待,在法律规范内和平解决问题。

 


点评:卢晓菁,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