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3期【建诺每日法评】:分手后,恋爱期间送的哪些礼物和钱款可以要回呢?
日期: 2022/01/24
分手后,恋爱期间送的哪些礼物和钱款可以要回呢?
在谈恋爱中,男方为了表达爱意,往往会送女方礼物,尤其在一些如情人节等特定的日期,还会给女方转账。恋爱是美好的,但并不是没对情侣都能步入婚姻的殿堂,那分手后这些财务还能要回吗?
恋爱期间出现的一些大额赠与,如高档手表、名贵汽车等等,在赠与对方之后是否允许追回,要根据赠与人赠与贵重物品当时的目的进行界定。如果赠与一方贵重物品不是以结婚为目的,只是为了讨得对方的欢心,这种赠与属于一般赠与,一旦转移财产就无法要回。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那么这种赠与以结婚为前提,在法律上称为“附条件赠与”。如果男女双方最后分手,赠与财产所附带的前提条件无法实现,基于不当得利,接受财物的一方应当将受赠的贵重财物予以返还。
除了赠与礼物之外,情侣之间还会经常赠与红包。一方给另一方的红包、转账,如果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给的,比如在情人节、七夕节,给付对方“520”“999”“1314”等具有表达爱慕意义的特殊金额,应当认定为是赠与,受赠一方无需返还。如果既不是在特殊时间以特殊数字形式,也爱意表达的钱款往来,那么不排除是恋爱期间基于共同生活的消费、赠与、借贷等多种法律关系,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认定。
恋爱中的男女,应树立正确的爱情观,以情感交流为基础,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双方应互相信任、尊重,共同营造美好的情感世界,切勿超出自身经济能力“豪赠”,给自己和家人增加压力。
点评人:佘韵婷,法学本科专业,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擅长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