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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8期【建诺每日法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评——快递签收乱象理应终结

日期: 2022/01/19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简评——快递签收乱象理应终结

       当下,网上购物等新兴互联网交易带来了快递行业的迅速繁荣。但相关制度规定却明显滞后于快递行业发展,由此催生诸多乱象。快递员未经收件人同意,自作主张确认签收用户快件,不按约定地址寄送擅自投递驿站,既加大了快递安全准确送达的风险,更严重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邮政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意见有望终结快递行业乱象。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收件人以签字或者其他易于辨认、保存的明示方式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可以指定代收人验收快件和确认收到快件。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不能当面验收快件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用户另行约定快件投递服务方式和确认收到快件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递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第六十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并可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邮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二)未经用户同意以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或者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的;
       点评:即将出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不仅明确了快递签收的操作流程,更对损害用户权利的违法违规操作规定了现实可行的处罚措施,该法规的出台有利于增强快递企业的责任意识,维护快递用户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签收权益,无疑是对快递市场的一次正本清源。



点评人:何山,西南政法法学学士,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擅长于知识产权和保险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