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7期【建诺每日法评】:楼上装修“淹”了楼下,误工费也要赔?
日期: 2022/01/18
楼上装修“淹”了楼下,误工费也要赔?
基本案情:近日,北京市张女士称,其楼上的住户王女士在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将阳台改建成厨房,通过阳台的雨水管进行排水时发生漏水,导致张女士家中卫生间吊顶漏水,阳台顶部水管接口周边的墙面阴湿槽烂。事情发生后,张女士便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向其赔偿房屋维修费用、房屋修复造价鉴定费及误工费等费用。
法院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房屋漏水造成楼下张女士房屋损坏,王女士理应赔偿张女士的财产损失、维修费用及房屋修复造价的鉴定费。对于张女士主张的误工费,因张女士为协调处理漏水受损事宜发生请假误工情况,故其合理的误工损失应予赔偿,但其未提交实际扣发工资的证明,法院酌情认定误工损失为1000元,由王女士予以赔偿。
法条链接:民法典第236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第238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296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律师建议:日常生活中如遭遇类似情况,可以先找物业和社区进行协商处理,如相邻方不配合,受损方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根据实际损失的相关凭证确定证据的合法性,然后确定是否赔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点评:卢晓菁,现为梁当利律师团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