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3期【建诺每日法评】: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日期: 2022/01/04
单位在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是否合法?
陈某于2018年进入某公司从事操作工工作。2020年1月,陈某在厂区下楼梯时不慎将脚扭伤,因伤情严重,在医院进行治疗,之后陈某被认定为工伤。治疗期间,该公司一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陈某发放工资,远低于陈某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5000元。陈某认为公司未按法律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要求该公司按照自己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500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那么,陈某的要求合理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陈某治疗这段时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接受工伤医疗而暂停工作,由用人单位继续发给原工资福利待遇的一段期间。公司只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陈某发放工资,未达到陈某原工资福利待遇水平,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因此,本案陈某要求合理,公司应按照陈某受伤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5000元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
点评:李咏琪,毕业于悉尼科技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