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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2期【建诺每日法评】: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日期: 2022/01/03


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请假犯难、动辄开除”“拒绝参加公司聚会被开除”……在一些企业内部,不合理更不合法的“家规”正在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引发了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目的是实现对劳动者的有效管理,但实践中不少企业却用前述一系列“奇葩”规定来约束员工,规章制度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尽管用人单位享有制定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管理和员工行为的自主管理权,但该权利不得滥用,企业用奇葩的“家规”来约束员工,实则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企业规章制度,除了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还应当从自身实际出发,具备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即便企业文化要对员工严格管理,也应适度。如果企业不分青红皂白就对员工进行处罚,也不利于自身长远发展。
       但无论如何,企业“家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企业规章制度是单位内部的劳动管理规则,它所规范的应该是与劳动者的劳动行为有关的活动,而非劳动者个人生活行为,如不参加公司聚会就开除等奇葩规定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提醒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当充分尊重、考虑员工的合理诉求。 



点评:梁兴永,系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