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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5期【建诺每日法评】:什么是遗嘱信托?

日期: 2021/11/27


什么是遗嘱信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这标志着我国遗嘱信托正式摆脱小众化或高门槛的标签、并以民事基本制度的形式发挥功效。
       遗嘱信托,是指遗嘱人以遗嘱的方式设立信托处分身后遗产的制度。与家族信托相比,遗嘱信托是以遗嘱而非信托合同设立;对受托人的选任并未有限制,既可以是信托公司,也可以是立遗嘱人的亲属、法定继承人等自然人主体,且没有设立金额门槛的要求。
       由于遗嘱信托在立遗嘱人死亡之时才得以生效,因此,在遗嘱信托订立后至立遗嘱人死亡期间,遗嘱信托均没有债务和破产隔离功能,这使其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同为家族财富传承方式,遗嘱信托与家族信托之间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对于超高净值的家族,设立家族信托仍为其生前未雨绸缪、财富传承的首选方式;对于不动产、股权类等非现金资产暂无法装入家族信托的资产,以遗嘱信托的方式,约定在立遗嘱人身故后将处置收益纳入家族信托,也可作为身后传承的一种备选方案,充分满足高净值客户多元化的财富管理需求。



点评:林福强,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现为徐宏律师团队、私人财富和家族(企业)财富专业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