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2期【建诺每日法评】:因员工在上班期间打伤同事,公司可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日期: 2021/11/14
因员工在上班期间打伤同事,公司可否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员工上班期间将同事打伤,公司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将其开除。该员工不服,与公司对簿公堂。
何某是某自来水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与同事郭某进行商谈。沟通过程中,二人因工作问题发生口角,并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何某随手拿起桌上的螺丝刀刺向郭某的头部,导致郭某受伤。针对何某的伤害行为,公安局作出对何某行政拘留七日,并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随后,该公司以何某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打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等为由,开除何某并即刻解除劳动合同。何某不同意公司决定遂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本律师认为,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中应当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其目的是维护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从行为的危害性以及对用人单位造成的影响等方面来看,在上班时间、工作区域不得打架斗殴更属于基本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何某作为公司员工,于上班时间在公司办公室打伤同事,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该行为依照通常情理判断明显违背敬业、友善等价值观,必然影响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最终,公司以上述理由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属合法解除,无需向何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点评:梁兴永,毕业于韶关大学,现为梁当利律师团队执业律师,擅长公司法、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