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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5期【建诺每日法评】: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日期: 2021/10/05


试用期的期限如何确定?

       国庆小长假为广大剧迷带来福音,你是否已经从工作模式完美地切换为追剧模式呢?前段时间热播的《乔家的儿女》我想可能会成为你的不二之选。
       剧中乔三丽与戚成钢开了一家博文五元书店,在招工时,戚成钢对前来应聘的小孟说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你知道试用期的期限是如何确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首先,法律对试用期的期限设定了上限标准;其次,试用期的长短可以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约定,但约定的期限必须符合法定的标准,否则会被认定无效;最后,设置试用期期限具体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因此,若小孟与博文五元书店订立了三年以上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双方约定三个月的试用期不违反法律规定。



点评:何韵怡,有多年法院工作经验,专注于民商事、婚姻家事及劳动纠纷等领域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