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6期【建诺每日法评】:高铁上打翻邻座热水杯,开水洒出导致自己烫伤,谁的错?
日期: 2021/10/06
高铁上打翻邻座热水杯,开水洒出导致自己烫伤,谁的错?
2019年1月,小陆乘坐高铁时发现邻座小孙并未在座位上,但该座位前的置物板上放置着一个水杯。列车行进后,小陆起身脱下外套时不小心把小孙座位上的水杯打翻了,水杯里的开水全洒在了小陆的身上。后小陆立即入院治疗,医院诊断结果为:右足轻度烫伤。小陆后续入院治疗6天。出院后,小陆联系小孙希望获得赔偿,但小孙认为自身并没有过错拒绝了赔偿,小陆遂诉至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属一般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过错归责原则。自然人享有身体完整、健康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害他人的身体造成伤害,否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的小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起身脱衣服时不小心将邻座置物板上的水杯打翻导致烫伤自己,小陆本人存在一定过错。其次,盛装开水的水杯是一种危险物,小孙将其放置在座位前的置物板上,对该危险物所作的保护措施明显不足,也未提醒邻座注意危险物,并最终造成小陆身体受损的结果发生,可见孙某对此亦有过错。由此,法院酌定对于小陆的损害结果,由小陆自负50%的责任,由小孙承担50%的责任。
现在正是节假日期间,也是我们的出行高峰期,所以我们在乘坐交通工具的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安全、文明出行,既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也要注意及时消除和避免各类人身、财产安全风险隐患,既确保安全,又与人方便,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
点评:袁淑玲,毕业于广东海洋大学,实习律师,现为王英杰律师团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