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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7期【建诺每日法评】:为什么“信托财产”具有隔离保护的功能?

日期: 2021/09/03


为什么“信托财产”具有隔离保护的功能?

       家族信托,也称个人信托,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委托给(或转让给)受托人(信托公司),由受托人(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管理财产,将财产及收益按合同约定分配给受益人的行为。
       家族信托在家族传承中,实现风险隔离的作用,达到委托人财富保护、财富传承等目的。
为什么“信托财产”具有隔离保护的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二条 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
       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善意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第十七条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因此,委托人用于设立信托的财产,在设立信托后,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就发生了变化,成为一笔独立的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和其他委托人的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点评:林福强,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现为徐宏律师团队、私人财富和家族(企业)财富专业律师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