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14
如何识别“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张三与蓝天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约定张三投入款项用于生产面膜销售,并约定了每批面膜生产销售后次日向张三支付该批面膜生产款,张三不仅可按利润比例收取提成,且不需承担本金损失风险。
协议签订后,张三向李四(蓝天公司唯一股东)转账820701元。此后李四仅向张三转账55500元,再无按约定向张三支付任何款项。张三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李四、蓝天公司连带偿还借款765201元及利息。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协议约定张三投入款项,无需承担任何本金损失风险,并可收取利润提成,该模式不符合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具有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特征,故确认款项性质实为借款。
蓝天公司未按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李四作为蓝天公司唯一股东,用个人账户收款且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还通过微信承诺还款,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四、蓝天公司连带支付张三本金765201元及利息。
【以案说法】
本案厘清了“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认定标准。投资与借贷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投资者承担经营风险,出借人则享有固定本息回报。凡是无需投资者承担经营风险,仅约定回款金额、分红或利润比例等,即使合同名称为投资协议、合作协议等,法院仍将按民间借贷关系处理。
投资系伴随风险的行为,如遇到宣传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其背后往往隐藏着交易风险。类似本案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本金的情况;更有甚者,可能遇到集资诈骗,项目人收到投资款后“卷款跑路”。所以在投资前,一定要谨慎考察再做投资决定,不轻易被零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吸引而进行打款。
点评人:麻嘉欣,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杜福香律师团队成员。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