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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12期【建诺每日法评】:外卖骑手签的是合作协议,还算劳动关系吗?

日期: 2026/09/07


外卖骑手签的是合作协议,还算劳动关系吗?

外卖骑手与平台企业签订承揽协议、合作协议,甚至被要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协议,双方之间还算劳动关系吗?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指导性案例作为指引:江苏某管理公司引导外卖骑手圣某欢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并签订《项目转包协议》强调双方“系独立的民事承包关系”“不接受甲方的任何管理”“不属于劳动关系”。但事实上,圣某欢的工作内容由江苏某网络公司安排,受其站点直接管理,与其结算薪资,诸多核心要素均指向事实劳动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该案确立了重要规则:平台企业要求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后再签订承揽、合作协议,劳动者主张根据实际履行情况认定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准确作出认定,不能囿于合同外观而忽视真实法律关系。

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以“去劳动关系化”设计规避用工责任的做法已行不通。应规范用工管理,依法与构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切实承担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对于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应注意留存平台派单记录、考勤数据、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在权益受损时及时主张权利。


点评人:韩普华,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为建诺律所当当分队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