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9/07
对死亡抚恤金分配作出的遗嘱有效吗?
被继承人A系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与前妻育有儿子B。前妻2015年病故,2018年5月A与Z再婚,双方未生育子女。Z无固定收入,长期照料A起居,日常开销主要靠A退休金。A再婚后,B坚持每月探望,住院期间协助护理并承担部分费用。2024年6月A病故,原单位发放一次性死亡抚恤金158696元。A生前自书遗嘱载明:“抚恤金及其他一切财产均由妻子Z继承。”Z据此主张全部抚恤金,B认为应按遗产分配。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一、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抚恤金是国家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慰藉和经济补助,非死者生前个人财产,故不能通过遗嘱处分,A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的部分无效。二、分配应综合考量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及所尽扶养义务。Z与A共同生活八年,贴身照料,且年事已高、无其他收入,应多分,B实际履行赡养义务,亦应适当分配。法院酌定分配比例:Z60%,B40%。
律师释法
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死者遗产,系国家给予近亲属的精神慰藉与经济补助,故被继承人无权通过遗嘱处分该款项,遗嘱中相关内容无效;司法实践中,分配抚恤金主要综合考量各近亲属与死者生前的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经济依赖关系及所尽扶养义务,而非简单按继承顺序均分。死亡抚恤金虽非巨额财产,却往往承载着家庭情感与伦理期待。理顺其法律属性,尊重每一位近亲属的实际付出,既是对逝者的告慰,也是对生者权益的公平守护。如遇复杂情形,建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依法、理性、温情的方式化解纠纷。
点评人:彭嘉颖,具有人民法院和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工作经历,本科就读于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专注于涉外民商事纠纷。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