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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9期【建诺每日法评】:新《公司法》认缴出资过渡期进入倒计时,企业现在应该准备什么?

日期: 2026/09/07


新《公司法》认缴出资过渡期进入倒计时,企业现在应该准备什么?

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资本认缴制”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对于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而言,2027年6月30日是一个重要节点。

根据相关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自2027年7月1日起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超过5年,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剩余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这意味着,企业不能再简单地认为“注册资本只是认缴,暂时不用管”。随着过渡期进入最后阶段,企业应当提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先查清:公司到底还欠多少“注册资本”

企业应当对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核对,重点确认:1、公司注册资本是多少;2、每名股东认缴多少;3、已经实缴多少;4、原约定的出资期限是什么时候;5、2027年7月1日起剩余出资期限是否超过5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认缴期限没有到,并不当然意味着股东可以一直不出资。

二、不要为了“合规”盲目补足注册资本

对于注册资本明显高于企业实际经营需要的公司,应当结合企业资产规模、经营情况、债务风险以及股东实际出资能力,综合考虑继续维持、减资还是提前实缴。尤其是一些注册资本动辄几百万元、几千万元,但实际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如果股东没有足够的资金实力,继续维持过高注册资本,反而可能形成长期的出资责任和潜在诉讼风险。

因此,企业现在更需要做的是“注册资本真实性评估”,而不是简单地“赶紧把钱打进公司”。

三、股东之间应当提前明确:谁出、出多少、什么时候出

对于多股东公司,应当尽快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订或者股东协议等方式,把未来的出资安排明确下来。如果存在股东长期不愿出资、股东之间实际出资比例与认缴比例不一致、历史上存在代缴出资、借款出资等情况,也应当一并进行清理。

否则,一旦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股东的认缴出资责任可能成为债权人追偿的重要突破口。

四、重点排查“高认缴、低实缴”的潜在诉讼风险

新《公司法》进一步强化了股东出资责任。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可以依法催缴;在特定情况下,还可能产生失权、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责任等法律后果。

因此,对于存在大量未实缴资本的企业,建议同步进行一次股东出资责任风险审查,特别是已经存在对外负债、涉诉、被执行或者经营困难的企业,更不能再把认缴资本当成“纸面数字”。

五、企业现在最应该做的,不是等到2027年再处理

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建议在2026年内完成一次专项排查:查注册资本 → 查认缴期限 → 查实际出资 → 查股东责任 → 评估是否减资 → 制定实缴计划 → 必要时修改章程并办理登记、公示。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的本质,是让“认缴资本”逐渐回归其应有的责任属性。对于企业而言,真正需要关注的已经不是“什么时候必须缴钱”,而是“现有注册资本是否与企业真实经营能力相匹配”。越早调整,企业的选择空间越大;越接近过渡期截止日,企业面临的时间成本和合规压力也会越高。

法律不是等到风险发生后再补救,而是在责任真正发生之前完成风险重构。


点评人:谢晓骏,执业律师,具有多年的银行个人信贷及公司信贷业务经验,目前为多家生产型企业顾问律师,对于实业中买卖规则、品质问题纠纷都有深入的了解,目前专注于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债权债务纠纷、公司货物品质纠纷等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