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闻
主页 / 新闻资讯 / 法治新闻 / 详情
第2208期【建诺每日法评】:《牛来》电影爆红背后的版权边界:影院盗摄与网络二创的法律责任解析

日期: 2026/09/07


《牛来》电影爆红背后的版权边界:影院盗摄与网络二创的法律责任解析

动画电影《牛来》上演了一场极具戏剧性的票房逆袭,上映首日票房仅 342 元,因画风引发全网热议后,票房一路冲高突破4000万元。伴随影片出圈,影院盗摄打卡、网友制作《马来》《狗来》等 AI 换皮二创视频在各大平台刷屏。热闹的流量狂欢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著作权法律风险。

不少观众抱有误区,觉得只是拍下电影片段用来吐槽分享,没有从中赚钱,就不会触犯法律。但实际上,是否营利并不是判断侵权的标准。根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影院有权对盗摄行为进行制止。电影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视听作品,著作权人享有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发行权等多项专有权利。在影院拍摄录制影片,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作品;如果把拍摄的片段上传网络,会进一步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若是对外售卖录像,还会侵犯发行权,行为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以营利为目的,盗摄后复制传播,达到相应情节标准,还将触发《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面临刑事处罚。

相比于盗摄行为清晰的法律定性,五花八门的二创作品边界则更加复杂,并非所有玩梗恶搞都属于合法的合理使用。很多博主直接截取原片画面,借助 AI 替换角色形象、混剪改编剧情再公开发布,这类行为会侵害原作的改编权、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若是篡改扭曲影片内容,还会侵犯保护作品完整权,未标注原作来源则侵害署名权。依据《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只有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而适当引用,指明作者与作品名称,且不影响原作正常使用、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时,才构成合理使用。像讽刺性模仿,引用内容仅限于评论讽刺的必要范围,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只要实质性使用原片画面、人物、剧情表达,哪怕出发点是玩梗搞笑,依旧构成侵权。只有单纯借鉴故事创意,完全不使用原作独创性表达的全新创作,才不会涉及版权问题。

观影者应当自觉拒绝影院盗摄,短视频创作者进行二创时,也应当守住著作权的边界。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所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