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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7期【建诺每日法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事后还款不能转化为民间借贷

日期: 2026/08/31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事后还款不能转化为民间借贷

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挪用公司数十万资金,即便事后签署款项确认书与分期还款承诺,其主张涉案款项转化为民事借款、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抗辩,司法实践中基本不予采信。

刑事犯罪的认定以资金转移行为发生时的客观事实与主观故意为准,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罪在行为人擅自占用公司资金、脱离企业管控时已既遂。事后还款承诺、和解协议仅为案发后的民事补救措施,仅能体现退赔悔罪态度,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无法回溯否定此前的刑事违法性,不能将已然既遂的刑事案件转化为民间借贷纠纷。

司法区分核心在于事前是否存在真实借贷合意。本案员工系私自占用资金、公司事前不知情、无正规借款审批流程,事后补签文书仅为对犯罪事实的确认,并非合法借贷约定。该抗辩无法律与判例依据,不影响刑事立案与追责,仅可作为从轻量刑依据。


点评人:梁健荣,执业律师,具有多年的基层法院工作经验以及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擅长民商事、劳动纠纷等诉讼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