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7/21
未成年人租号开挂致虚拟财产受损案
主要案情
2025 年 5 月,初中在读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张某某,使用母亲卢某实名注册的 “转转” 平台账号,以 6 元价格租赁陈某管理的《和平精英》游戏账号 2 小时。使用仅 10 分钟,张某某运行外挂程序登录游戏,被游戏官方认定违规,账号被封禁 3650 天,实质为永久封禁。陈某为该账号累计充值 15989 元,因索赔协商无果,将张某某及其法定监护人诉至法院。
案例结果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决张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张某、卢某,全额赔偿陈某游戏账号充值损失 15989 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被告主动履行了赔偿义务。
法律评论
本案裁判精准适用两项现行民事法律规则,对同类纠纷具有典型指引意义:
其一,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侵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案涉游戏账号内的道具、皮肤等权益由权利人通过付费充值取得,具备可量化的财产价值;账号永久封禁导致权利人完全丧失占有、使用该虚拟财产的权益,属于直接财产损害。法院以充值凭证为依据认定损失金额,契合侵权责任的损害填补原则,同时明确侵权责任不因租赁时长短、交易对价低而减轻 —— 只要损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侵权人即需对全部损失担责,纠正了 “小额交易可免责” 的错误认知。
其二,细化未成年人网络侵权的监护人责任边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监护人将实名账号交由未成年人使用,未对其高风险网络行为尽到合理监管义务,监护失职情形明确,依法应当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
本案既夯实了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尺度,也强化了家长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监护义务,裁判逻辑清晰,法律适用准确。
案例来源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未成年人租号开挂被封禁,责任如何认定?-南宁法院网
点评人:谢荣峰,毕业于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拥有人民法院实习经验,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成员。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