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6/16
今年7月1日起实施!超龄上班受保护:工资、工伤、休假全有保障
------(人社部等5部门令第56号,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长期以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下称“超龄劳动者”)常被排除在劳动法保护之外——不签合同、没有工伤、加班无休、工资随意克扣。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第56号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超龄劳动者只要接受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即享有工资、工伤、休息休假等基本权益。
【核心权益要点】
用工形式:单位必须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时、工资、社保、劳动保护等内容。
劳动报酬: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以货币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或拖欠。
工时休假:一般不安排加班;确需加班的,须遵守《劳动法》关于加班时长和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保护:不得安排超龄劳动者从事危害身心健康或危险的作业,单位须进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
工伤保险: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费。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的,可认定工伤并享受待遇。
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已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继续享受不变;未领取的,可以个人身份续缴,或与单位协商由单位代缴。医疗保险同理。
争议处理:涉及工资、工伤、休假等争议,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其他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违法责任:单位违法,人社部门可监察处罚,工会全程监督并可给予支持和帮助。
点评人:李晓琳,具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