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5/06
招聘公告岂容“量身定制”——云南农信社就业歧视事件的法律分析
2026年4月,云南省农村信用社一则校园招聘公告引发舆论哗然:昆明官渡农村合作银行计划招聘22名营业网点员工,在要求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基础上,额外增设“须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男性身高185cm及以上、女性175cm及以上”“须通过篮球、排球或足球体能测试”等特异条件。公众直指此为“萝卜招聘”,即按特定人选逆向设置岗位门槛。面对质疑,云南农信社于4月11日取消争议条件并致歉。
银行网点柜员日常处理存取款、对公业务等常规金融服务,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身高185厘米等条件与岗位职责完全不具有实质关联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人社部也已明确要求,招聘信息中“不得限定或排除特定民族,不得限定年龄条件,以及其他与岗位职责适配性无关的限制性条件”。据此,涉事企业设置的严苛条件直接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构成典型就业歧视,侵犯了宪法第四十二条所保障的公民平等劳动权以及劳动法第三条规定的劳动者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
粤公网安备440703024407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