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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6期【建诺每日法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职务侵占罪的重大调整

日期: 2026/04/24


《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职务侵占罪的重大调整

20264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该司法解释将于20265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的调整,是本次司法解释的核心亮点之一,对民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旧标准对比:从倍数折算法到直接参照法

《解释(二)》第八条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贪污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这一规定彻底改变了原有的量刑标准计算方式。

旧标准(2016年解释):根据2016年《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贪污罪相应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即:

数额较大:6万元以上(贪污罪3万元的2倍)

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贪污罪20万元的5倍)

新标准(《解释(二)》):取消倍数折算,直接参照贪污罪标准。即:

数额较大:3万元以上

数额巨大:20万元以上

数额特别巨大:300万元以上(与贪污罪“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一致)

二、法律意义:落实平等保护,大幅降低入罪门槛

此次调整具有多重法律意义:

实现产权平等保护:直接参照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标准,消除了因主体身份不同而产生的量刑差异,体现了刑法对国有财产与非国有财产的平等保护原则。

大幅降低入罪门槛:入罪标准(数额较大)从6万元降至3万元,降幅达50%;“数额巨大”的标准从100万元降至20万元,降幅达80%。这意味着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物,将更容易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统一司法裁判尺度:解决了此前因刑法修正案(十一)调整职务侵占罪法定刑档次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长期缺乏明确司法解释的问题,有利于全国范围内法律适用的统一。

三、对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实务影响与建议

《解释(二)》的实施,对企业内部风险防控和员工行为规范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企业的建议:

完善内控制度:立即审视并强化财务审批、资产监管、职务授权等内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加强警示教育:组织管理层和关键岗位员工学习《解释(二)》,明确新标准下的法律红线,3万元即可入刑的警示意义尤为突出。

建立合规体系:建立健全反腐败合规机制,包括举报渠道、调查程序等,防范内部职务犯罪风险。

对从业人员的警示:

严守职业操守:必须清醒认识到,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物,无论金额大小,法律风险已显著增大。

摒弃侥幸心理:过去可能被认为“金额不大”的行为(如3-6万元之间),在新标准下已明确构成“数额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区分民事与刑事:职务侵占行为不再仅是民事纠纷或违纪问题,极易转化为刑事案件,且刑罚附随后果(如职业禁止、罚金)严重。

结语

《解释(二)》对职务侵占罪标准的调整,是我国刑事司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保护、从严惩治企业内部腐败的重要信号。它要求企业和个人都必须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合规经营。本所将持续关注该解释的施行动态,为企业提供专业的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法律服务。

 

点评人:谢晓骏,执业律师,具有多年的银行个人信贷及公司信贷业务经验,目前为多家生产型企业顾问律师,对于实业中买卖规则、品质问题纠纷都有深入的了解,目前专注于金融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公司债权债务纠纷、公司货物品质纠纷等民商事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