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6/04/24
探店达人应当遵守的规范及衍生的法律问题
2024年7月,"生活服务体验员"(探店达人)被正式纳入国家新职业目录,为数百万探店达人提供了官方“身份认证”。这个职业身份的明确,实际上是把原本处于灰色地带的隐性营销行为,正式纳入了法治化监管轨道。
并非所有探店内容都是广告,是否构成广告取决于是否存在“营销目的”。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适用问题执法指南(一)》,主要区分以下三种情形:一、商业广告(必须显著标明“广告”字样),如探店博主接受商家付费委托,或视频中附带团购链接/抽取佣金;或按商家脚本进行拍摄。二、真实分享(无需标“广告”),如自费探店,未收受任何利益,仅凭个人喜好进行评价。三、恶意差评/敲诈,以差评为要挟,要求商家免单、支付“封口费”或合作费,不属于广告法范畴,但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损害商业信誉罪。
既然被认定为“职业”和“广告发布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第一、拒绝“隐性广告”,这是目前执法检查中最核心的红线。凡是商业合作的视频,必须在显著位置(如视频画面正上方或左上角)全程标明“广告”字样。仅在评论区写“合作”或藏在文案角落里,属于违规。第二、拒绝“滤镜欺骗”,探店内容真实,探店达人不能为了流量使用滤镜、摆拍、雇佣演员(如扮演“老顾客”)制造虚假排队或火爆假象、夸大产品功效或隐瞒关键信息。第三、探店达人不仅仅是“喇叭”,更是“代言人”,必须亲自使用。根据《广告法》,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第四、平台应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
点评人:冯明璧,执业律师,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法学本科,曾在本地主要的金融贷款机构任职多年,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经历,专注于金融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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