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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4期【建诺每日法评】:从全红婵被网暴案谈网络群组的法律红线

日期: 2026/04/14


从全红婵被网暴案谈网络群组的法律红线 

近期奥运冠军全红婵被“水花征服者联盟”等网络群组有组织地侮辱、谩骂,其本人及家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这件事不是简单的“饭圈吵架”,而是一起典型的网络暴力案件。

第一,网络群组不是“法外密室”。很多人误以为在微信群、QQ群、私密聊天室里骂人,外人看不见就不用负责。这是完全错误的。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名誉权保护的是社会评价,只要言论被三人以上知晓,就可能构成侵权。群聊属于“半公开空间”,群内成员可截图、转发,侵权言论随时可能外溢。本案中,群公告公然写明“禁止攻击其他运动员(全红婵除外)”,这种以群规形式授权侮辱的行为,不仅不能免责,反而证明侵权人具有主观恶意。

第二,侵权者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民事上,侵权人需要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行政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公然侮辱他人可被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刑事上,如果侮辱、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超过5000次,或者转发超过500次,就达到《刑法》第246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侮辱罪、诽谤罪,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全红婵遭受网暴时刚满19岁,部分行为发生在她未成年期间,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实施网络欺凌的,依法从重处理。

第三,群主和平台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谁建群谁负责”不是一句空话。群主明知群内在辱骂他人却不制止,甚至以群公告“开绿灯”,依据《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9条,应当与直接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平台方面,若接到受害人通知后不及时删除、屏蔽,依据《民法典》第1197条,也要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责任。

第四,遭遇网暴应记住三步:一截图、二报警、三起诉。先固定证据(聊天记录、群信息、发布时间),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要求行政处罚),最后可委托律师提起人格权侵权诉讼,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