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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5期【建诺每日法评】:315晚会“漂白鸡爪”案的法律定性与责任分析

日期: 2026/03/27


315晚会“漂白鸡爪”案的法律定性与责任分析

2026年“315”晚会所曝光的“漂白鸡爪”事件,本质上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定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例。涉事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仅未遵循良好生产规范,其生产环境脏乱、人员操作不符合卫生要求,更在食品加工环节中违法使用工业双氧水对鸡爪进行漂白处理。这一行为已经超越了单纯的食品安全标准不符合问题,构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所明令禁止的“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因其主观上明知该物质对人体有害却仍然使用,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且其行为直接关乎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因此,不仅在行政法层面面临吊销许可、高额罚款等严厉处罚,在民法层面亦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规定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退一赔十”的特殊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对购买了该产品的消费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更需注意的是,该行为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所规定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其在食品中掺入的双氧水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且涉案数量较大、生产周期较长,若经司法调查认定其行为已对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造成现实损害或具有高度危险,则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刑事追究

法律评价在此不仅是对个案违法性的确认,更是对食品生产经营领域长期存在的守法意识淡薄、监管缝隙与违法成本过低等系统性问题的制度性回应,在肯定监管部门曝光后快速反应的同时,更需认识到食品安全的法治保障应当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唯有让日常监管的力度与司法的威慑力形成常态化的法治合力,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此类漠视生命权的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