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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4期【建诺每日法评】:以法典之名,筑生态法治之基

日期: 2026/03/27


以法典之名,筑生态法治之基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颁布,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的第二部法典,标志着环境治理从“碎片化”迈向“体系化”的新纪元。

立法背景:改革成果的法治集成

法典编纂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法治举措。面对过去30余部单行法并存、制度衔接不畅的“九龙治水”困境,法典旨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成果(如环保督察、生态补偿、损害赔偿)系统固化,回应人民群众对“天蓝、地绿、水清”的迫切期待。

具体内容:五位一体的制度重构

法典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共51242条。结构上突破传统,首创“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的体例。核心亮点在于增设“绿色低碳发展编”,将“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纳入法律主干,实现了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过程控制的根本性转变。

立法意义:开启环境法治新篇章

法典的意义在于“三个统一”:一是统一规范,解决了单行法间的适用冲突,提升了执法司法效率;二是统一理念,确立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价值导向;三是统一行动,以最严密法治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彰显了大国在全球环境治理中的责任担当。


点评人:黄启乐,执业律师,毕业于暨南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骨干成员,擅长处理知识产权及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