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33期【建诺每日法评】: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日期: 2026/03/09
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将可能面临什么样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下同)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点评人:卢春燕,西南政法大学硕士,建诺律所高级合伙人,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和简案快办组长,专注刑事、行政法律研究,指导团队办理合同、金融和保险纠纷案件,处理案件纠纷效率高,深得客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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