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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6期【建诺每日法评】:AI重构经典影视形象的法律边界探析

日期: 2026/03/09


AI重构经典影视形象的法律边界探析

近日,短视频平台涌现大量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周星驰经典电影片段视频,例如将周星驰饰演的角色与孙悟空等形象结合,或制作AI周星驰枪战教程”等内容。202629日,周星驰经纪人陈震宇就此公开质疑,询问此类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指出创作者或已借此盈利,同时质疑相关平台是否履行了管理责任。该事件引发了公众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法律边界的广泛讨论。从现行法规范体系审视,此类AI生成影片行为具有极高的侵权法律风险,其可能同时侵害多项法定权益。首先,该行为涉嫌侵害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周星驰主演的影片作为视听作品,其独创性表达受《著作权法》保护。未经许可,利用AI技术对其影片进行剪辑、拼接并生成新视频,实质是对原作品的复制与改编。参照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在“《庆余年》AI一键剪片案”中的裁判要旨,未经授权将影视作品切割成片段并提供给公众的行为,落入了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控制范围。该案确立了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来认定AI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规则,即需综合技术发展阶段等因素,判断其是否建立了合理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防范体系。若平台未能履行与其技术能力相匹配的注意义务,则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其次,该行为直接侵害了周星驰本人的肖像权等人格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I技术深度合成生成以周星驰面部特征为核心内容的视频,无论其背景或情节如何虚构,均已构成对其肖像的非法制作与公开。此外,若视频中同时仿冒其声音,因声音同样具有人身专属性与可识别性,还可能构成对声音权益的侵害。

再者,相关短视频创作者与平台均可能承担法律责任。直接创作者若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生成与传播,是直接侵权行为人。而网络平台作为服务提供者,依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负有对深度合成内容进行标识、建立审核机制等义务。若平台在明知或应知侵权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则需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司法实践中已明确,平台商业模式的通用性不能当然免除其侵权责任,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具有诱导侵权的故意以及是否履行了应尽的注意义务。综上所述,AI生成周星驰影片的行为,在未获相关著作权人及肖像权人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已涉嫌构成对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及肖像权等多重权益的侵害。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