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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0期【建诺每日法评】:既有劳动合同又有承包经营合同,驾驶员与单位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日期: 2025/12/19


既有劳动合同又有承包经营合同,驾驶员与单位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案情简介

201512月,某物流公司与货车司机蒋某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合同期限为201611日起至2021121日,工作岗位为货车司机驾驶员等内容。随后公司又与蒋某签订《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约定蒋某自承包公司拥有的XXXXX货运线经营权,蒋某可以自行拓展相关业务,工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均由蒋某自行承担。随后,蒋某将自己购买的车辆投入运营。合同期间,公司未对蒋某进行管理、监督,蒋某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均不是公司发放。20229月,公司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并通知蒋某离职。蒋某据此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裁决结果

仲裁委以蒋某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裁决对蒋某的劳动仲裁请求均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后又签订承包经营协议,驾驶员与物流公司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

仲裁委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主张劳动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对劳动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虽然蒋某提交《全日制劳动合同》以证实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但该劳动合同已被随后签订的《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所替代,且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合同期间,公司亦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即该劳动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合同约定的用工行为并未实际发生。综上,因蒋某提供的证据不足,仲裁委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对蒋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点评人:陈美斯,建诺律师当当分队执业律师,具有大型商业地产从业经验,专注各类合同纠纷、不动产纠纷、公司股权等民商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