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12/15
规范员工行为与维护单位管理秩序的视角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对护士张水华作出的警告处分决定,是基于其“违规兼职取酬”和“以虚假理由获取调休”两项违纪事实。这一处理不仅是内部纪律的严格执行,更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与现实的治理必要性,为事业单位依法依规管理员工、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供了典型案例。
首先,张水华的“违规兼职取酬”行为,直接违反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纪律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应视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该医院制定的《职工兼职管理办法》亦明确要求兼职取酬需履行报批手续。张水华未履行任何报批程序即与商业公司签约代言并取酬,其行为性质已构成违规。虽然社会对劳动者发展“副业”持日益开放的态度,但对于事业单位这类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组织而言,法律对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避免利益冲突有着更为严格的规定。放任此类行为,不仅可能干扰本职工作,更可能损害事业单位的公益形象。
其次,其“以虚假理由获取调休”的行为,构成了对劳动合同的严重违反,破坏了基本的职场诚信与管理秩序。 根据通报,张水华为参加马拉松比赛,以不实理由申请调休,导致科室人力资源临时调整,增加了同事负担。该行为违背了职业道德,也违反了她与医院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相关条款。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二十一条,工作态度恶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可予以处分。劳动合同的核心在于诚实信用与全面履行,以欺骗手段获取个人便利,直接动摇了单位考勤管理与工作安排的基础。
综合来看,医院的处分决定合法合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管理原则。一方面,处分于法有据,程序规范。医院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及内部规章制度作出为期六个月的警告处分,并辅以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等措施,完全在法定裁量权范围内。警告是处分体系中最轻的一档,其目的在于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另一方面,医院在通报中明确重申“在遵纪守法、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鼓励员工发展个人兴趣爱好”,这清晰划定了自由的边界:鼓励个人发展,但前提是守法合规、主业优先。这与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兼职行为是否“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进行实质性审查的精神是一致的。
点评人:梁兴永,执业律师,擅长劳动法、公司法、民商事纠纷,现担任广东建诺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门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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