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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8期【建诺每日法评】:最高法:夫妻间异常转账无法合理解释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日期: 2025/11/19


最高法:夫妻间异常转账无法合理解释的,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一、案情概要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最高法民申425号民事裁定中,审结一起标志性民间借贷纠纷。鲁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多次举债,金额巨大。关键证据显示,其在离婚前短期内频繁向配偶刘某转账累计五百余万元,且刘某无法对此作出合理解释。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刘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最终支持了债权人主张,裁定驳回刘、鲁二人的再审申请。


二、裁判要点

法院裁判核心在于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虽系一方名义所负且超出家庭日常需要的债务,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亦属共同债务。本案中,债务金额大、周期长,且双方曾共同经营并购置资产,经济高度混同。尤为关键的是,鲁某离婚前短期内的大额频繁转账行为,结合刘某无法说明款项正当来源与用途的情形,构成了认定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重要间接证据。法院据此运用逻辑推理与经验法则,认定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实务启示

本案对处理涉夫妻财产纠纷具有重要指引。实务中,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除直接证据外,可重点关注夫妻间的异常资金流动。对于夫妻一方而言,对于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特别是感情危机阶段的大额、频繁转账,应审慎对待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因无法合理解释而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债权人在出借大额资金时,力求取得夫妻双方共同确认,是防范风险的最有效方式。本案彰显了司法实践通过审查资金流向等客观事实,平衡债权保护与防范虚假债务的审慎立场。


点评人:李晓琳,有大型央企与头部房企从业经验,专注各类民商事纠纷,现为衡森飚律师团队实习律师。